毕业生户口迁移、档案邮寄、退还学生证等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07-06-22




1毕业生退还学生证:

请各培养单位收齐学生证于6月25日下午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退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扣发毕业证。

2、户口迁移说明:

按照学校公安处统一部署,毕业生户口必须全部迁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已经就业同学,户口迁移到就业单位所在地。(若就业单位不负责安置户口,户口需迁往生源地)。

2)未就业同学,户口统一迁移到其生源地。

3)毕业生户口必须迁出,不存在保留户口问题。

4)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现已发至同学手中,如发现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有误,请千万不要在迁移证上自已修改,必须到我校公安处户籍室修改方可(接公安处通知,研究生需修改迁移证者请于6月26日下午统一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到公安处户籍室统一修改)。

3、关于毕业生档案去向问题:

按照国家毕业生派遣政策,现将档案去向说明如下:

1)已经就业同学,档案按照签约单位接收档案地址邮寄(有效签约为网上签约,部分同学与外省单位签订纸质协议书,这部分同学必须于6月23日前将签订好的纸质协议书交就业处一份,就业处同意后,将纸质协议书输入就业网后才真正为有效就业)。

2)未就业同学,档案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发往生源地地市教育局(派遣证派遣单位为生源地地市教育局)。

3)未就业同学不得修改档案去向(修改无效)。

4)毕业生档案去向以同学们网上签约为准(截止日期为6月23日),6月23日以后签约同学需办理改派手续。







通知附件: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