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号:教硕发(2008)08号
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
根据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2008年专项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将继续开展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今后,评选工作将实现制度化,每两年进行一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二、评选组织
1、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研究生院(部、处)负责本单位论文的初选和推荐工作,并将推荐论文(电子版)报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各培养院校按本校2005年9月1日至2007年9月1日间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人数3%的比例推荐论文。
2、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院校推荐的论文进行评审。
三、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与基础教育实践密切相关,接近相关领域研究的最新进展,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论文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现代教育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结合所学专业对基础教育领域的实践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科学合理的策略或方法。
3、论文注重科学研究方法的运用,遵守学术伦理,符合学术规范。
四、评选步骤
1、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成立推荐小组,根据评选标准,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推荐表见附件1)。
2、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专家委员会,对院校推荐论文进行评审。
3、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专家委员会提出的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做出决定。
五、报送材料
1、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
2、推荐论文(电子版);
3、具体提交办法
①各院校于
②论文推荐表除报送电子文档外,还需向秘书处报送word格式的文字材料。表格填写信息要全面、准确、实事求是。
③报送电子文档办法:根据论文发布说明(见附件二),在内容栏注明附件“学校代码-作者中文姓名-论文学科领域”,如下图所示。

特别提醒:推荐表和论文要在一个文件内。
六、奖励办法
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为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非政府的专家评选活动。
优秀论文将由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辑出版,论文作者将获得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发的“优秀论文”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将对认真组织论文初选推荐的培养院校,颁发“优秀组织奖”。
七、其他有关工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翟东升
联系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2239,62208528,62208598,13501139047
传真号码:(010)58803025,(010)58800519
电子邮件:edm@bnu.edu.cn
附件:
二、发布论文说明
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请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组织推荐本院系的教育硕士优秀专业学位论文,以院系为单位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推荐的学位论文和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uowenweiyjsh@163.com,联系人:罗文伟;联系电话:0537-4456014,0633-3980075。
研究生处
200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