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校区2008届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02




接公安处通知,现将2008届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事宜通知如下:

1.统计信息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八位数字,例:19800116)、身份证号码、学历、毕业去向,学生已婚者应注明已婚,样表见附件

2.继续升学深造的毕业生,请填写录取学校提供的户籍迁移详细地址。

3.户籍迁移,应按就业单位提供的地址迁移户籍关系(已签就业协议)填写,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

4.暂无工作接收单位的,应将户籍迁回原籍(家庭所在地):各市、县、区。

5.离校前更改户籍迁移地址,可持就业协议书或录取通知书到校区户籍室更改。

6.迁移户籍,每人收取工本费5元人民币。

 

请各相关培养单位以院系为单位,详细统计毕业研究生户籍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安处户籍室(携带电子稿),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截止日期:2008610

联系电话:3980111

地址:北门110指挥中心北

联系人:杨老师

 

                              研究生处

                             2008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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