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公安处通知,现将2008届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事宜通知如下:
1.统计信息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八位数字,例:19800116)、身份证号码、学历、毕业去向,学生已婚者应注明已婚,样表见附件。
2.继续升学深造的毕业生,请填写录取学校提供的户籍迁移详细地址。
3.户籍迁移,应按就业单位提供的地址迁移户籍关系(已签就业协议)填写,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
4.暂无工作接收单位的,应将户籍迁回原籍(家庭所在地):各市、县、区。
5.离校前更改户籍迁移地址,可持就业协议书或录取通知书到校区户籍室更改。
6.迁移户籍,每人收取工本费5元人民币。
请各相关培养单位以院系为单位,详细统计毕业研究生户籍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安处户籍室(携带电子稿),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截止日期:2008年6月10日
联系电话:3980111
地址:北门110指挥中心北
联系人:杨老师
研究生处
200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