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充、更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报送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27




各院、系、所: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关于扩充、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学位办便字071003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负责具体组织本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信息库的扩充、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专家范围

此次需报送信息的专家范围:各单位专职教师中所有具有教授及相当职称、副教授及相当职称人员。

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人员不计在内;我校专职教师在其他单位担任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须填写注明。

二、报送内容的说明

为了提高专家评审和咨询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本次专家信息库扩充需采集专家从事研究工作和指导研究生的学科领域等信息。若专家从事的学科领域不只属于一个二级学科的范畴,最多可填写两个二级学科,其中一个作为主要从事的二级学科填写在“主研学科”栏中。

另外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要居民个人身份证号,因此本次专家库建设需填写专家个人身份证号信息。

三、报送方法说明

1. 收集专家信息

为 了便于各单位收集、填报专家信息,我们提供了《专家简况表》(见附件);请各单位尽快通知符合条件的老师填写《专家简况表》收集专家信息,以便完成后续的信息填报工作。

2. 填写、保存专家信息

在下载的数据库上,准确无误的录入专家信息。

3. 校对专家信息

对已保存的专家信息进行校对修改。

4. 提交确认专家信息

经校对无误后,请各培养单位将数据库于200712月3日前发送至junhuas@126.com

专家库扩充更新工作是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系统,建立科学评价和专家咨询机制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做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高度重视本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扩充、更新工作,认真填写专家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1.专家简况表

2.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3.专家数据库

 

 

 

 

 

研究生处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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