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02




 

各有关院、系、所: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的通知》(鲁教研字[2008]2号印发)有关要求,现将“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期评估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山东省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表》、《山东省十一五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期评估表》、《山东省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量化表》、《山东省十一五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期评估量化表》,并于610前将打印稿一份交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发至yanjiusheng307@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名称。

2、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评估表》和《量化表》中的内容准备好汇报提纲(PPT)和相关支撑材料,615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每个“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听取汇报,查看相关支撑材料。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八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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