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所: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的通知》(鲁教研字[2008]2号印发)有关要求,现将“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期评估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山东省“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表》、《山东省“十一五”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期评估表》、《山东省“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量化表》、《山东省“十一五”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期评估量化表》,并于
2、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评估表》和《量化表》中的内容准备好汇报提纲(PPT)和相关支撑材料,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二○○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