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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关于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6-05-17 访问数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发展前景、自身特色,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重视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全面提升选拔质量;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凡有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均回避原则。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曲阜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招生学院成立博士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一)曲阜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戚万学

副组长:张洪海

成 员:戚万学 张洪海 李兆祥 张才花 刘 敏 尹树林

各博士招生学院主要负责人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李兆祥

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博士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博士招生实施细则和工作原则,讨论决定博士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各招生学院博士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学院博士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有博士生指导教师参加的不少于3名本专业的具有正高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并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

招生学院博士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和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应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参考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根据复试考生提供的科研材料,对其科研成绩进行评定。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三、复试与录取

1.学校根据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名,按照1:2的比例按报考导师划定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2.外语笔试根据考生总体成绩情况设最低控制线,达不到最低控制线者不能进入复试。

3.初试专业课及加试课程不及格者不能进入复试,60分为及格线;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入学考试的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计算而得, 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总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总成绩/3*50%+(专家组测试成绩*60%+外语听说成绩*10%+科研成绩*30%)*50%。

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计算出考生总成绩,反馈给招生学院博士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6.录取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但在总成绩相差5分之内的考生之间充分尊重导师的意见,但每位导师须用同一标准(复试以及考生的科研能力和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也作为录取时的重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负责对参加复试未录取考生的质询做出解释。

7.招生学院博士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进行专家组测试时,专家有一票否决权,即专家如果认为该考生无培养前途可一票否决。

8.复试专家组测试及外语听说测试成绩不及格不能录取,60分为及格线。

9.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10.学院提出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纪律与监督

1.博士入学考试的全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招生学院博士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的组织过程中,要精心设计流程,禁止出现复试教师迟到,随意接打电话,材料散乱等情况;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为考生提供良好的复试环境。

2.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阅卷与复试录取各个环节,录取结果公示。

2016年5月17日

附件:

1.博士研究生复试专家测试成绩表

2.博士复试外语听说测试情况记录表

3.博士入学考试科研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4.博士入学考试科研成绩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