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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9 访问数量:

各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实施方案》(鲁教研字〔20212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处〔2023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 参与单位

 全校各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 工作安排

各单位根据《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2),认真梳理本单位2023年度创新工作举措、成效及存在问题等,填写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相关表格(见附件3)及其他文件(见附件4、附件5),形成《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自评报告》(以下称《自评报告》)。

三、 统计时间

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2311日至20231230日。

四、 工作要求

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为省教育厅重点推进工作,评价成绩决定省研究生教改项目、优秀博士论文、优秀硕士论文等研究生教育资源分配,也将直接用于大学分类考核。各学院工作成效,对未来资源分配具有决定作用,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综合评价工作,组成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评价工作。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3122210点前将《自评报告》电子版(WORD版、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版)和附件3-6(其中附件6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打包后(XXX学院2023年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zip)发送至yanzhaobanxw@163.com


联系人:0537-4456018,张冠雄



 研究生处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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