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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与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1 访问数量:


各教育硕士培养学院:

为不断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管理水平,推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争先创优,打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品牌,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在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继续开展评选教育硕士优秀教师与教学管理工作者的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我校相关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和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在职教师(包括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

2.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管理干部和管理人员(包括学校相关部门和相关院系),专职从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管理工作者优先。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或采取积极措施了解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积极投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教学密切联系基础教育实际,论文指导有针对性,能够作到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够团结周围的同志共同工作。

2.教学手段先进、管理能力强。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所在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管理思想,熟练掌握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能够独立解决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服务意识好。工作认真负责,周到细致,任劳任怨,能够积极主动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及时、准确、有效率地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有关司局和教指委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为教育硕士教育事业服务。

4.连续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5.累计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

6.近三年内发表过有关教育硕士教学及教学管理研究论著或承担过教学研究项目者优先。

三、推荐名额

评选实行限额推荐,每个学院限推1人。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推荐教育硕士优秀教师或教学管理工作者。

四、报送材料和时间

1.教育硕士优秀教师或教学管理工作者推荐表(纸质和电子版)。

2.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81015日。

3. 纸制材料交至研究生处(曲阜:1号办公楼311室;日照:会馆2309室),电子版发至 sunshanghui80@126.com.

五、奖励办法

1.由教指委向教育硕士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颁发证书。

2. 评选结果记入本人工作业绩考核,并给予必要的精神与物资奖励。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尚辉

联系电话:0537-4456284

研究生处

201891

 教指委发2018-28号评选先进附件二三.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