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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9 访问数量:

各培养单位:

为了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提出,要及时公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信息,定期发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省教育厅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学校每年按时上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和发布质量报告的重要意义

编制和发布质量报告,是健全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强化培养单位质量保证主体地位、实现研究生教育质量常态化监控的重要举措,也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准确把握质量报告编制要求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是对本单位相关工作的系统总结,应全面反映本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现状。应突出重大综合改革成果,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应体现全面性、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用数据和事例反映情况,分析问题,作出评价。质量报告文本应条理清楚,叙述简洁,文字通顺。

三、严格质量报告和发布时限

各培养单位于125日下午5点前,将2017年度质量报告和各类统计表格的纸质文本及电子版一式一份报研究生处。纸质文本报曲阜校区行政办公1号楼302房间或日照校区会馆2309房间,电子版发送到qfnuzyxw@126.com

联系人:尹树林 王其涛

附件:

1.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分工

2. 各类统计表

研究生处

 2018119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分工.doc

 各类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