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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制定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06-21 访问数量: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教指委)于2017620日发布《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暂行)》。根据教育教指委及有关管理部门要求,经研究,学校开展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

一、基本要求

(一)培养方案的制定应以教育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和学位办2014年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借鉴吸收国内外教育硕士教育先进做法,探索有我校特色的教育硕士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

(二)培养方案应突出教育硕士教育的特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有所不同,突出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研究能力、应用能力、适应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培养方案总体结构应与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一致,包含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学制及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培养方式、考核方式、学位论文、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内容。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不能照搬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内容。

(四)培养单位修订的培养方案,并报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再报学校审核。培养方案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二、材料报送及日程安排

2017626日上午10点前,培养单位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小组,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和日程安排,并将有关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研究生处(曲阜校区行政办公1号楼311或日照校区会馆2309)。

201777日上午9:0010:00,培养单位报送培养方案。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其涛 刘宪伟

联系电话:0537-4456284 4455522

电子邮箱:qfnuzyxw@126.com

附件: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暂行)

研究生处

2017621

 非全日制培养方案制定2017.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