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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5 访问数量:

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301号)函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对象与范围

我校招收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的所有专业领域,应提交1-3项教学案例;

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一人可以提交多个教学案例,但不接受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目前不接受视频案例;

学院提交多项教学案例的,汇总表中须进行排序。

二、案例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近3年国内教育发展的现实和热点问题采编。

(二)未被国内外其他案例机构收录、未在任何期刊发表的原创案例。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提交的教学案例应包含案例正文、教学指导手册、作者授权书及单位授权书等材料。

(三)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四)其他相关细节,可参考附件6:参照案例(结构与形式参照)。

三、日程安排

各单位于202339日前,将征集的每个案例按教师姓名-专业领域-案例名称格式命名,并填写“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见附件5);

所有材料的word版、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后的PDF文件,汇总后发送至yjsmpa@126.com;材料清单参见下表:

材料名称

Word

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后的PDF文件

纸质版

案例正文+教学指导手册

格式同附件6

首页由作者签名

学院

留存

附件3:作者授权书

学院

留存

附件4:单位授权书

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

学院

留存

附件5: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 (排序推荐)

学院

留存


四、案例评审与奖励

(一)学校对教学案例初审。通过初审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上传到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https://case.cdgdc.edu.cn/),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3)和单位授权书(附件4)。

(二)根据学校《教学成果奖励管理办法》,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的案例,学校将给予奖励。

五、如有问题,欢迎垂询。

联系人:宋华明; 联系电话: 0537-445 5522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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