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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安琪同学违纪处分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9-15 访问数量:

 

刘安琪,女,学号2023321005,经济学院金融硕士专业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2023年9月13日的英语2二班(专硕),该同学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旷课并找人代替答到,造成恶劣影响,严重违反校规校纪。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励办法》《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取消刘安琪本学期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并予以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即日起生效。

研究生所在学院应在5日内将处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无法送达的,本决定公示5日即视为送达。

研究生本人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研究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