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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李雪晴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1-02 访问数量:

关于给予李雪晴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李雪晴,学号2023330822,音乐学院,音乐专业2023级硕士研究生;

郑业萱,学号2023330663,教育学院,小学教育专业2023级硕士研究生;

赵天河,学号2023231913,生命科学学院,生态学专业2023级硕士研究生。

以上同学在202412日下午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程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给予以上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即日起生效。以上同学该门课程重修,本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应在5日内将处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无法送达的,本决定公示5日即视为送达。

研究生如对学校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研究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曲阜师范大学

20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