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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1 访问数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的通知》(残联厅函〔2019〕245号),更好地帮助残疾大学生克服障碍、改善功能,顺利适应高校学习和生活,省残联和省教育厅决定共同开展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为残疾大学生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及适配标准

服务对象为在我校就学(含外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在校大学生(包括本科、研究生层次)。残疾大学生在当地残联适配过辅助器具,且该辅助器具还在使用年限内的,不在适配的范围。由省辅具中心和各市残联统一为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大学生适配轮椅、助行器、助视器、助听器、假肢矫形器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以便利残疾大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为适配标准。假肢矫形器由省辅具中心统一招标适配指定型号,免费适配。

二、行动步骤

(一)需求调查和信息统计。省教育厅组织协调我校于每学年开学后开展残疾大学生情况调查。各培养单位负责统计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大学生信息,填写《山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1)、《山东省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需求汇总表》(见附件 2),加盖公章后于626日前将相关信息报送两校区(纸质版交至两校区研究生处,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并提供各培养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

(二)初始评估和适配服务。省辅具中心收到我校的统计信息后,分配任务量,由省辅具中心和各市残联共同实施评估适配。省残联每年拨付省辅具中心专项残疾大学生辅具适配经费,各市所需残疾大学生辅具适配经费从康复经费中调剂解决。省辅具中心和各市残联于收到适配大学生信息后 1 个月内,制定工作方案,参考残疾大学生本人意愿,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于当年的 12 月 10 日之前完成评估适配工作。

我省就读残疾大学生原则上由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到其所在高校集中实施适配。

(三)持续跟踪及后续服务。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机构负责持续跟踪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使用情况,安排并监督做好后续服务。

三、相关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做好此项工作宣传动员。  

各培养单位要做好服务信息统计,填写《山东省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汇总表》(见附件3),以便于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系统。

材料报送地址:

曲阜校区:1号行政办公楼315室,邮箱:qsdyjsgl@163.com;日照校区:会馆2309,邮箱:rzxqyjs@163.com。

 附件1:山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山东省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需求汇总表.doc

 附件3:山东省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汇总表.doc


研究生处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