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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高考期间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3 访问数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全国普通高考将于67日、8日举行,为了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在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维护高考正常秩序,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现就高考期间加强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高考期间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维护高等学校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和爱护在校学生的需要。要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191号)、《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195号)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重视并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集中开展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确保万无一失。

二、加强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

高考期间各高校应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并在高考期间每天上午和下午与请假学生通一次电话。各学院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并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点名核查工作。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防止学生参与替考。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点核查,确保无缝覆盖。

三、加强学生的诚信法纪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或“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国家考试的”将入刑定罪。《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明确指出:“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学生诚信法纪教育长效机制,将诚信法纪教育作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课堂教学、综合实践、主题活动、考前教育等教育活动中;要积极开展考试作弊案例警示教育,使广大学生知晓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拒绝替考,拒绝参加线上线下作弊答题,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

各学院要在高考前或期末考试前至少开展一次诚信考试主题班会,做到年级、专业、班级全覆盖。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

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学院要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学院立即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本校每一位研究生,并切实组织好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

                                               研究生处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