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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07 访问数量: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与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曲师大校字[2014]155号)(见附件)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原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因考虑研究生毕业离校问题,每年7、8月份不再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二、发放范围

1.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并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研究生因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因私出国留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者,从批准日期开始停发国家助学金。

3.研究生休学、延期毕业期间不发国家助学金。

三、发放程序

1.11月6日前,各学院将《关于调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传达到本学院全体导师和研究生。

2.11月6-7日,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范围要求,认真核对发放对象(见附件2、3),将《2014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统计表》原件各1份(A4横向单面打印,加盖学院行政章)报送研究生处(曲阜:1号办公楼315室;日照:会馆2309室)。

3.学校审核各学院报送材料,11月10日-11月12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报财务处。

4.2012级和2013级研究生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助学金标准每年分10个月份发放(博士每月1200元,硕士每月600元),2014年9月、10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差额部分随11月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一并补齐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