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好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使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做好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和统计比例
1.统计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
2.统计比例:各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档总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全体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2%以内。
二、统计工作安排
1.根据“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建档、动态管理”的认定程序,由学院组织研究生正确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调查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困难证明材料。不按要求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调查登记表》的学院,学校不予审核。
2.各学院审核本学院研究生的《曲阜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调查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学院网站和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3.学校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建立困难研究生档案,对于确实困难的研究生在学校安排的预算范围内安排资助,并对资助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一次性发放资助金。
4.需报送材料及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2018年1月17日前
需报送材料:
(1)学院评选总结。内容包括学院审核小组名单、评选办法和评选工作过程(学院盖章)。
(2)纸制文件《曲阜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调查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
(3)纸质文件《曲阜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情况汇总表》(要求分管领导签字和学院盖章),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qsdyjsgl@163.com,电子邮件题目标明“XX学院上报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情况汇总表”。
报送地点:
曲阜校区(行政楼1号办公楼307室);日照校区(会馆2309室)。
三、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关系到每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发挥研究生组织的作用,扎实作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调查摸底工作。
2.申请研究生必须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各学院要加强诚信教育,促使研究生树立诚信意识,对弄虚作假的研究生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毕业时要将纪律处分和不诚信记录装入个人档案。
3.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是研究生资助工作的依据,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规范操作程序,认真慎重地做好统计工作。
4.各学院要加强对研究生的自强、自立教育,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要教育提交申请的研究生实事求是地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曲阜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调查登记表.doc
曲阜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情况汇总表.xls
研究生处
20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