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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30 访问数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培养和树立我校研究生先进典型,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届毕业研究生,现将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18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评选条件及评定比例

1.评选类别:优秀毕业研究生。

2.评选条件:

(一)申请优秀毕业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参照附件《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第三章第十条。

2)在校期间至少获2次校级及以上奖励,其中一次应为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含省级)公开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第一著作权单位为曲阜师范大学);专业硕士毕业研究生论文不做硬性要求。

(二)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资格。

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违反学校其他部门管理规定受到处罚者;

3)擅自不参加学校各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公益活动,不遵守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者;

4)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合格者;

5)因答辩或论文原因推迟至20186月毕业者;

6)其他不适宜作为优秀毕业生人选者。

3. 评选比例:不超过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5%

三、奖励方式

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制定评选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初步评选结果须在本单位网站和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2.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上报,不得多报。

3.研究生处对各单位报送的初步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并在网站上面向全校公示。

4.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者,如20186月未正常毕业或无法取得学位者和在离校前违反校规校纪者,取消荣誉称号及奖励。

五、材料报送

1. 学院评选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学院评选小组名单、评选办法和评选工作过程(纸质版+电子版)。

2.《曲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纸质版一式2份)

3.拟推荐人选成绩单,由分管领导签字并注明有无不合格课程(纸质版)

4.xxxx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注:所有纸质版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报送时间:20186812:00

纸质版材料报送地点:曲阜校区(办公楼1号楼315室)日照校区(会馆2309房间);电子版材料发至 qsdyjsgl@163.com

 

研究生处

2018/5/29

附件:

 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暂行).doc

 曲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doc

 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名额分配 .xlsx

 XXXXXXX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