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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2021年第一批B类岗位教学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09 访问数量: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原名广东教育学院),1955年创办,是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设有海珠校区和花都校区。

学校坚定不移地走特色办学之路,人才培养质量逐步提升;主动服务广东省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承担着基础教育教师、校(园)长的培训任务,与地方政府共建附属学校和教育实验区,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在社会享有较高的声誉。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1年第一批B类岗位(非事业编制)教学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的毕业生)及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4.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条件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2021年第一批B类教学人员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B类岗位人员(非事业编制人员),按照《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B 类岗位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广东二师〔2020〕137号)、《广东第二师范学院B类岗位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及兑现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bgzp@gdei.edu.cn,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代码、毕业学校、姓名”,如:“2021FBJS101 北京大学张三”。报名材料原件于面试当天或者电话通知的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进行复核。

(二)报名时间

电子邮件报名规定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23日24:00,非该时间段的报名材料无效。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包括:

1.《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B类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 含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2021年第一批B类岗位教学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个人简历、个人著作、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扫描在同一页)等材料的扫描件。

3.从大学本科起各个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4.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规定且按照择业期政策报考的毕业生,填写并提交附件4《择业期内报考人员承诺书》。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交国家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以相近专业报考者,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须毕业院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7.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研究方向的,需提供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包括:(1)课程成绩单;(2)院(系)关于研究方向的证明材料;(3)研究方向相关的研究成果等。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工作经历的,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凭证等材料。

8.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如资格证书、技能证书、获奖证明、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等)。

请将以上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压缩制成一个压缩包(30M以内)发至邮箱bgzp@gdei.edu.cn,压缩包命名为“应聘岗位代码、毕业学校、姓名”,如:“2021FBJS101北京大学张三”。提交材料不齐或不按规定提交材料或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材料者,均为无效报名。收到报名邮箱发出的自动回复方为报名邮件投递成功。

(四)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1.资格初审

学校成立资格审核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审核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不符合招聘要求或提供材料不齐者,资格审核不通过,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审核通过的人员获得试讲资格。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2.资格复审

试讲结束后,对进入面试阶段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面试考试。如因资格复审不通过导致名额空缺,可按试讲成绩从高到底进行等额递补。

五、考试

本次招聘教学人员的考试由试讲和面试两个阶段组成。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组织形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并留意我校人事处网页公告。

1.试讲。试讲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教学能力、专业技能、语言表达能力、课堂组织能力等。试讲满分100分,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在试讲成绩合格人选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职业形象、职业能力和素质、学术科研水平、职业发展潜能等。面试分无领导小组讨论和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各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予以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

所有考试成绩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含复检)。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同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办法及标准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符合招聘要求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照规定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后,无特殊原因,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提交齐备的入职材料者,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限按国家及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1.应聘人员请登陆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者视为无效报名。

2.应聘者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基本条件及所应聘岗位的规定条件。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有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终止。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及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学校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盖公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阶段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取消考试成绩。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关于学习、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8.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9.因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者个人放弃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或者保留岗位空缺。

10.本次招聘执行师风师德“一票否决制”。凡招聘期间或入职后经查实存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等文件规定的师风师德问题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已签定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终止。

11.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联不畅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12.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进入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查询、也可电话查询。

13.本次招聘工作全程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

十、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电话:020-34113286(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4113624(纪检监察处)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