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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4-01-07 访问数量: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开展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全面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

2.组织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方案与发展目标的制定,组织协调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考核、评估等工作。

3.协调学校学位点的申报、建设和验收等工作。

4.开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学位申报、授予等工作。

5.制订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有关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6.制定和实施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及各有关教学管理文件;组织、协调研究生的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组织对研究生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7.组织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培训和考核工作。

8.完成上级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