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学处函〔2019〕2 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研究生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具有研究生学籍的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7年才开始招收此类硕士),不含在职教育硕士、特岗教师和同等学历申请硕士人员。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学生比对本次学信网上提供的信息和本人真实情况,如有不符,填写修改信息申请,说明错误原因,交培养单位审核;培养单位汇总本单位修改信息后,统一交研究生处(应包含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修改的项目、修改前信息,修改后信息,修改原因等内容)。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具体核准信息项、补录信息项以发给各单位的信息为准。
三、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在发送给本单位的电子文档中补录有关内容(特别提醒,请勿修改学校提供的信息),并将电子版发送到qfnuyzb@126.com;如有需要修改的信息,也一并发送到该邮箱;邮件主题中应注明单位名称,是否有修改信息。
请各单位于2月25日下午4点前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材料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办公1号楼317房间)或研究生处日照校区办公室(会馆2309房间)。
附件1:信息表结构说明
附件2:本单位学生信息(单独传送)
研究生处
2019年1月23日
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校内).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