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要求,现将申请科教产教融合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和博士硕士立项建设单位结对帮扶专项计划的通知如下:
一、 申报类别
科教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常规联合培养、科教融合协同育人联合体、工程硕博士改革、博士硕士立项建设单位结对帮扶等4类项目。
二、 申报要求
(一)科教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常规联合培养项目
按照《山东省科教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鲁教研发〔202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科教产教协同育人和博士硕士立项建设单位结对帮扶专项计划的通知》鲁教研函〔2025〕6号有关要求执行。已有项目申报的专项招生计划数量,原则上与往年相当。
(二)科教融合协同育人联合体项目
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公布第一批山东省科教融合协同育人联合体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鲁教研函〔2023〕2号)批复的建设单位范围选择合作单位,可申报学博、学硕2类专项计划(若只选一项,另一项没有则填0)。申请表需加盖高校研究生处(院)和合作单位相关部门公章,以PDF版和word版提供。
(三)工程硕博士改革项目
根据《卓越工程师培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鲁教研发〔2022〕1号)、《山东省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指导方案(试行)》(鲁教研字〔2023〕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第三批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
非省级卓越工程师学院的第二批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单位(我校属于该类型),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确定第二批山东省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鲁教研函〔2024〕7号)批复的重点方向申请。原则上不再新增合作单位和重点方向。确需增加的可单独提出计划申请,报送申请书、合作协议等材料。
(四)博士硕士立项建设单位结对帮扶
根据省里有关政策,博士硕士授予立项建设单位(不含2024年已获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与现有博士硕士授予单位(帮扶单位)进行结对,由帮扶单位统一报送计划,并提交合作协议,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其中,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仅限申请博士计划,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仅限申请专业学位计划。
三、往年专项计划执行情况
(一)为充分掌握已开展的科教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和博士硕士立项建设单位结对帮扶工作落实情况,请有关学院按照项目分类、逐项填报2020年-2024年专项计划招录学生及其导师具体信息。
(二)合作协议超过有效期或已对研究生联合培养相关制度文件进行了修订的,应提报最新版。
(三)拟终止往年所批复合作的,应与合作单位联合提交情况报告,说明开展情况、拟终止合作的原因、后续培养计划和保障等,确保已招收学生按计划完成培养。如所联合培养学生均已毕业,则无需报送。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有关单位于2月26日14:00前提交本年度专项计划申报材料至邮箱yz@qfnu.edu.cn。
联系人:王其涛,张冠雄
联系方式:0537-4456013,4456018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