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保证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校编制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要求
(一)2017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仍按一级学科进行专业目录编制:
1.我校已有的一级学科硕士点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招生,可将原有的二级学科专业作为研究方向设置,也可自设专业方向,但同一个一级学科的自命题初试科目需完全一致;复试科目可按专业方向设置,也可按一级学科设置。
2.非一级学科硕士点仍按原有的二级学科招生,但要求初试自命题科目按一级学科设置;复试科目可按不同的二级学科设置,也可按一级学科设置。
3.按一级学科招生的专业,若同一个一级学科跨招生单位招生如二级学科相差较大,按一级学科统一命题确有难度,同一个一级学科可设置相同的基础课(业务课一)考试科目,专业基础课(业务课二)考试科目则按不同的专业方向分别设置。
4.按二级学科招生的专业,若相同学科跨招生单位招生如研究领域相差较大,统一命题确有难度,相近的学科、专业可设置相同的基础课(业务课一)考试科目,专业基础课(业务课二)考试科目则按不同的学科、专业分别设置。
5.专业学位分专业领域的仍按专业领域设置专业目录,不分专业领域的按专业学位类别设置专业目录。
(二)各学科、专业应在认真研究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的基础上提出修订意见。同一学科、专业跨招生单位招生的,相关招生单位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方向并确定好专业方向的序号,杜绝出现同一专业方向在不同学院招生的情况。
各学科、专业的修订人员点击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曲阜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为:http://yjs.qfnu.edu.cn/html/zsgz/qrzsszs/2015/09/18/0f54ca06-912c-4495-987b-b2588cb293e4.html),直接在下载的2016招生专业目录基础上修改,修改部分务必用红色字体标注,具体请参照《2017招生专业目录各招生单位上报参考模板》。
(三)修订内容为招生专业目录中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复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招生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注意事项:
1.为便于考生提早复习和保证学科设置的延续性,若没有特殊原因,原则上沿用2016年招生专业研究方向的设置。
2.各专业的招生方向须与培养方案中的研究方向保持一致。
3.修订自命题考试科目的主要参考教材、出版社、编写人员、出版时间。各考试科目使用的参考教材要充分征求任课老师和导师意见,参考教材建议使用全国通用教材。
4.根据学科、专业要求修订复试考试科目内容,不设复试考试科目的学科、专业要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综合面试或实验技能考核内容。
5.初考科目与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得相同或相近。
6.教育部还未下发2017年目录编制的文件,如学校编制的目录与新文件有冲突之处,学校再单独调整。
二、2017年研究生招生规模的确定
(一)学校根据2016年实际入学人数等因素上报各专业2017年拟招生人数。
(二)由于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在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结束之后,故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不是实际的招生计划。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批准的招生总规模和《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暂行办法》,研究确定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
三、招生专业目录上报时间
请各招生单位统一将修订后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盖学院公章后于9月1日前送交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电子版发至:150637487@qq.com。
联系人:罗文伟;电话:0537-4455327。
为保证更有针对性的招生宣传工作、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的数量和质量,请各招生单位密切配合,按时保质地完成专业目录的编制工作。
附件:2017招生专业目录各招生单位上报参考模板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