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人才选拔方式多元化、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知行统一、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结合实际,学校制定2018年推免工作办法。
一、推免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查。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
2.坚持客观评价。选拔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3.坚持公平公正。严肃工作纪律,明确推荐标准,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利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按照“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做好推免报名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5.坚持回避原则。凡有亲属参加选拔的人员,一律回避。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研究生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教师代表及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小组负责对全校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全校推免考生资格审查、外语考试等工作,监督和检查培养单位推免各环节工作的实施情况。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推免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联络事宜。
2.各学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成立由学院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细则的制定,监督和指导本学院推免各环节工作。
三、申请推免生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教育部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须排在同专业前20%,满足条件者不足的专业可扩大至30%,但需推荐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支教团推免生可放宽到50%。
4. 推免生需达到学校外语成绩最低控制线。为保证推免生质量,学校将组织一次外语考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达不到学校最低控制线者不予推荐。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7.研究生支教团除满足申请推免生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学校支教团工作实施文件的相关要求。
四、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推荐名额,各学院的推免生计划分别为各学院2018届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人数(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的2.4%。学院推荐时可按学校下达的推免生计划的120%进行拟推荐。为更好地选拔优秀学生,支持卓越人才培养,各学院可统筹考虑计划分配方案。
五、推荐工作程序
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各学院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在满足申请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院还可以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组织专业课或其他类型的考试,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推免生的综合成绩和综合名次,各类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重由学院在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中注明。
1.学院公示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和各专业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范畴。在体育成绩及格的前提下选择以下课程模块进行计算:(1)师范类学生计算在内的课程包括教育教学理论课程、政治英语类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限选课;(2)非师范类学生计算在内的课程包括政治英语类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限选课。
各学院如有不同于学校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要求的,需在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中说明,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行。
2.学院组织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报名申请。
3.学院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审核,根据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通过考试等程序,根据各类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重,确定综合成绩排名。
4.学院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拟推免学生名单须公示3天。学院将平均学分绩点在推荐范围内而未被推荐上的学生及原因汇总到《曲阜师范大学符合推荐条件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表》(附件3)中,主动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本人要签字确认。
5.学院将拟推免学生汇总到《曲阜师范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基本情况表》(附件2)中,并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学校统一组织外语考试并划定最低控制线,根据最低控制线、学院推荐顺序和推荐名额确定最终的推免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7.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六、日程安排
1.9月12日前,学院公示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和各专业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2.9月12日,学院组织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报名申请。
3.9月12—13日,学院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审核、选拔考试、确定综合成绩排名并公示。
4.9月15日,学院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拟推免学生名单。
5.9月18日下午,学校外语考试。
6.9月20日,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免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7.9月25日,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上报推免生名单。
8.9月28日,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七、提交材料
1.9月11日,各学院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细则需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细则中包括但不限于学院推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是否扩大学分绩点排名比例、是否组织专业课或其他类型的考试、各类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重等内容。
2. 9月15日12:00前,各学院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拟推免生公示的书面材料、附件2(按推免生的综合排名排序)、附件3(分专业填写),所提交的材料均需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版发至信箱:150637487@qq.com。
八、其他
1.研究生支教团由学校团委组织推荐,被推荐人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研究生支教团属定向推荐,所有支教团推免生均需推荐到我校相关研究生专业就读。
2.学校今年新增“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推免专项计划,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3.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4.推免生推荐、接收录取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9月28日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
5.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目录查询、信息注册、报考备案、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接收复试和待录取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不再领取校验码、登记表,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和备案的推免生录取名单一律无效。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2018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6.推免生工作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质量和声誉。各学院要严格按本办法和各学院推免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做好推免生资格审核工作。对工作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7.如学院实际推荐名额达不到学校分配名额,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推荐情况调剂给申请人数较多的学院。
8.为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设立举报电话:0537-4455662,0537-4455327。
9.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37-4455327。
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洪海
副组长:夏云杰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李兆祥 杨永明 宋国栋 张才花 张洪海 张晓琼
胡钦晓 夏云杰 徐 瑞 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李兆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罗文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
附件1《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计划表》.xls
附件2《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3《符合推荐条件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