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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电子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8 访问数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我校办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建立学院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校领导“三级审签”工作机制。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单位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学院(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单位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新生辅导员及其他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同志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

及时掌握新生报到情况

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重点对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进行核查,确保人证信息一致。对信息不一致或材料缺失的,要详细、全面了解原因,在下步的新生照片采集比对、入学资格复查等环节进行重点核查,并在复查结果中如实做好记录。

资格初审完成后,各单位应及时统计新生报到情况。对未按时报到的新生要及时联系,全面了解其未按时报到的原因,告知其请假程序及学校对未请假人员的处理方式,并做好相应记录,确保每一名未报到新生对学校相关报到政策应知尽知。

单位要认真填报新生报到入学情况清单,对于未报到学生要详细记录未报到原因,涉及请假的学生要标明请假期限,涉及参军入伍的学生要提醒其按要求做好入学资格保留工作。

9月22日前将新生报到入学情况清单(附件5含全体新生,报到、未报到、保留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请假、审核未通过等原件、扫描PDF版和电子版交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qfnu_jxj@126.com

)新生入学照片采集比对

学校统一组织采集新生入学照片工作,并与报名照片、国家人口库照片进行人像比对(进行中)。对于反馈比对结果异常的,相关单位应进行深入核查,完善佐证材料,形成带有结论的核查报告。比对结果及核查报告应做好存档管理。

)严格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1.组织逐一谈话,比对档案信息

在收到新生纸质档案后,学院要对新生的纸质档案材料、户口迁移材料(未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除外)、报到初审材料以及其毕业证(专科和专科以上)、学位证和专项计划资格等材料,都要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严格复查入学资格。确认报到新生与录取考生、参加复试考生为同一人。

重点审核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照片、简历、笔迹、父母信息等内容,对新生入学信息不完整不一致、人像比对有异常的新生进行重点核查。对录取享受加分照顾、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要进行逐一核查。

要严格核查前置学历,通过学信网学历查询功能逐一复核前置学历信息。

2.认真组织艺体类专业复测

新生报到后,相关学院要及时组织专家,专门对艺术、体育专业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前期采取在线考核的研究生等录取新生组织复测。对存疑信息要立即向研究生处报告,及时组织再复核。

3.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体检复查

配合校医院组织新生全面体检复查,非全日制研究生新生若无法到校医院体检,可由学生自行到校外医院(二甲及以上)体检,按照学校体检要求项目(内科、外科、身高、体重、肺活量、视力、五官、血压脉搏、胸部DR、血常规、肝功、肾功、血糖等),向所属学院提交体检报告,报告日期须在7月1日-10月16日期间。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要报研究生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经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的,可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4.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各招生单位为全体新生建立《学籍档案卡》(具体工作另行通知)存入学生档案。

5.严格工作程序

各单位要周密部署、认真组织,以最严的标准、最密的防线、最实的责任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各项工作。要实行一人复查、另一人审核,复查、审核人均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复查的各环节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复查过程及结果记录,做到核查过程记录清晰、结果完整准确,相关事项可追溯倒查。有关资料特别是有签字的纸质资料必须存档并严格保管,以备查验。对存在疑点的学生,复查工作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在学校相关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6.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严肃责任落实,认真组织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坚决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虽经公示但在复查环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超计划录取的新生,要填入复查结果汇总表。经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请各学院于10月8日前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小组名单(格式见附件2)、《2023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责任书》(见附件3)、复查结果(表格见附件4)和复查工作书面总结报告等材料按时上交。

以上附件2-5曲阜校区交至1号行政办公楼311房间、日照校区交至会馆2309房间,电子版发招生办公室qfnu_jxj@126.com

7.确保完成学籍信息自查

注册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及时开展新生学籍信息自查工作,督促指导所有新生及时登录学信网,核查个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确保新生核查信息全覆盖。

三、强化责任意识,实行问责制度

资格复查各环节应有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有关纸质资料由各单位存档备查。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和复查工作中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不具备入学条件的学生取得入学资格的相关人员,要严肃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工作结束后,山东省教育厅和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将于10月底组织人员开展抽查,抽查中发现问题或将来发现问题的,要追究学院工作小组的责任。

 

公开举报投诉渠道

曲阜校区1号行政办公楼315房间,孙尚辉 电话:0537-4455327

曲阜师范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537-4455668。

学籍管理联系 宋华明 电话0537-4456018。

 

附件:

1.2023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23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各学院工作小组名单

3.2023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责任书

4.2023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汇总表

5.2023年新生报到入学情况清单

 

                              研究生处

                         20239月18

 

  • 附件【附件1-5.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