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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专业学位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4 访问数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鲁学位办〔2021〕18 号)要求,现对我校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推荐数量

(一)学科评议组:原则上从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推荐,每个单位推荐的同一学科人选不超过1人(详见附件)。

(二)专业学位教指委:原则上从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中推荐,每个单位推荐的同一专业学位类别人选不超过1人。无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可从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中推荐1人(详见附件)。

二、推荐条件

(一)推荐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处事公道,作风正派;

(二)学科评议组成员推荐人选应当是本学科学术造诣精深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经验,熟悉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学科发展;

(三)推荐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材料提交

(一)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专家填写《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推荐人员情况表》《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人员情况表》《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推荐人员汇总表》《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人员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院系或科研单位审核意见处,应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28日上午12点前提交研究生处,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qushidaxueweiban@163.com。

(二)联系人:臧付伟,联系电话:445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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