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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曲阜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和省级重点学科经费使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9 访问数量:

各有关单位,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省级重点学科:

根据审计厅反馈意见要求及《曲阜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曲师大校字[2012]122号)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曲师大校字[2012]123号)规定,为了更好的规范建设经费项目管理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现就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省级重点学科经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经费报销程序:

各项目建设负责人报销票据审核、签字→→研究生处审核、备案(行政楼315室)→→研究生处相关领导签字→→研究生处盖章(行政楼315室)→→财务报销。

二、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从本学期开始项目建设经费受理时间集中为每周三、周五上午8:30-11:30,请各位老师尽量在此时间段前来办理。

附件1 《曲阜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附件2《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15年9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