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工作部署,现将我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相关事宜和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以下简称“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评估着眼于发现问题,明确学科发展思路,办出特色,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将以自我评估为契机,按照《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学位〔2014〕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要求,自主进行学科动态调整,为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夯实基础。
二、参评范围
我校获得授权的5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个博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22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1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
三、日程安排
1. 2016年3月31日:学校召开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动员大会。
2. 2016年4月29日:学院将自我评估工作组基本信息及自我评估实施方案反馈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
3. 2016年5月-9月:各学院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
4. 2016年9月底前:各学院组织评估材料,结合评估要素和评估指南以及校内外专家意见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5. 2016年9月30日:各学院上报《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总结报告内容须涵盖《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6. 2016年9月-2017年1月:学校聘请校外专家进行评审。
7. 2017年3月-12月:根据校外评审结果对我校学位授权点进行动态的调整。
8. 2018年8月底前: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学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继续完善总结报告,向校学位办提交《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定稿)。
9. 2018年11月底前:校学位办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报送《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我评估工作,以自我评估为契机,着眼于发现问题,促进学科可持续发展。
2. 以学院为单位,成立学院自我评估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自我评估各项事宜。院长担任工作组组长。同时需指定联系人负责相关的具体事务。组织评估时须有校外专家参加,外单位同行专家一般应为同专业授权点高水平研究生导师,评估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
3.涉及多个一级学科的学院可以成立统一的工作组,或者按一级学科同时成立多个工作组。
4.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基本要求结合评估要素和评估指南撰写自我评估报告;
博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按一级学科授权博士学位基本要求结合评估要素和评估指南撰写自我评估报告;
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按一级学科授权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结合评估要素和评估指南撰写自我评估报告;
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按一级学科授权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结合评估要素和评估指南撰写自我评估报告,同一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合并撰写自评报告。
5.按《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编写要求,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只编写一份总结报告,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封面上授权级别选“博士”;只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级别选“硕士”。
五、材料提交
1. 请各单位严格按时间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2. 提交地点:曲阜校区行政办公楼315室,日照校区2309室。
3. 自我评估工作组基本信息、自我评估实施方案一式一份;《自
我评估总结报告》一式四份,《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电子邮箱qushidaxueweiban@163.com。
4. 联系人:刘敏、臧付伟
5. 联系电话:0537-445 5297、445 6014。
研究生处
2016年3月29日
附件:
1. 学位点自我评估材料
2. 学科动态调整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