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对有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22〕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对有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鲁学位〔2022〕7 号)要求,我校对部分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现将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日-12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处反映。联系电话:0537-4456013;4456014,邮箱:qushidaxueweiban@163.com。
研究生处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