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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7 访问数量:

各有关学院(所):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若干事项安排的通知》(学位办〔20213号)、《关于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224号)和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位办〔2021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依据《曲阜师范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日程安排,参与周期性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须编制并发布本学位点2020-2024年每年度的《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提纲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范围

我校参评周期性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共25个,其中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型10种,各学位点名单及分工见附件2

二、时间安排

(一)各相关学位授权点须于202434日前将《年度报告》(2023年)初稿电子版(pdf)发送至学位办邮箱yanzhaobanxw@163.com,命名格式:学位授权点代码+学位授权点名称+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3年)

(二)202438日前,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学位授权点《年度报告》进行评审。

(三)2024315日前,各学位授权点修改完善后报送最终版《年度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稿(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2024322日前,对《年度报告》进行公开。

三、数据统计范围

(一)《年度报告》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统计时间段为《年度报告》本年度的11日至本年度的1231日,如《年度报告》(2023年)的统计时间为202311-20231231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师资队伍),统计时间点为本年度的1231日,如《年度报告》(2023年)为20231231日。

(二)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内容应区分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和兼职导师(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统计或填写)。

(三)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统计或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四、工作要求

(一)《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是学校自评和教育部随机抽评的重要评价材料,各学位点应高度重视,按时按质完成报告提交。

(二)报告由学位点牵头学院统筹编制,所有二级学科/领域均需认真梳理总结本年度建设情况,确保内容符合实际、数据真实准确。


    联 系 人:张冠雄

    联系电话:0537-4456018

    邮    箱:yanzhaobanx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