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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申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2 访问数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24年上半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


为顺利推进我校2024年上半年硕士、博士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盲审办法》(曲师大校字〔201919号)、《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盲审办法》(曲师大校字〔201918号)等学校文件要求,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专家评审意见中若含有C及以下者,须按照文件中的规定时间修改后重新送审(结论含CD的学位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6个月,结论含D的学位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12个月)。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申诉办法》(以下简称《申诉办法》),评审成绩为“1C等级且其他为AB等级”的学位论文原则上可提出申诉。依据《申诉办法》要求,申诉人员需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申诉情况表》,并及时提交有关材料至学院。重新送审的学位论文中,如评审成绩均为B及以上等级可正常提出学位申请;如评审成绩再次包含C及以下等级给予以下处理:


1)学位申请人至少1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学位申请;


2)按照1:1的比例扣减学位申请人所在学院的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3)学位论文作者的指导教师从下一年度起停止招生1年;若同一聘期内出现2次此类情况,取消该指导教师的导师资格。


符合申诉条件的人员,如需申诉,则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申诉情况表》(以下简称《申诉表》),学院完善表中相关信息后,将《申诉表》电子版(word版和所有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版)和学位论文盲审相关材料发送至yanzhaobanxw@163.com;纸质版相关材料由学院留档。


材料报送时间:2024428日上午9:00前(盲审意见齐全且已发送给学院的学位论文不可逾期)。


学位论文重新送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学位申请人自理。标准为博士1710/人(其中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3000/人),硕士800/人(其中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硕士学位论文1300/人);学院收齐有关盲评费后,统一交学校账户,户名:曲阜师范大学,账号:37001686340050147123,开户行:建行曲阜师范大学支行,汇款时请一定要在附言或备注中注明“**学院申诉盲审费;并将《**学院盲审费缴纳记录表》和其他盲审材料随函发送至yanzhaobanxw@163.com


联系人:1号行政楼315室,学位管理与质量保障办公室,0537-4456018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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