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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申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4 访问数量:

各拟申请学位人员、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已经发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盲审办法》(曲师大校字〔2019〕19号)及《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盲审办法》(曲师大校字〔2019〕18号)要求,如果专家评审意见中含有C及以下者,须按照规定时间修改后重审(结论为C的修改时间不少于6个月,结论为D的修改时间不少于12个月)。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申诉办法》(以下简称《申诉办法》),如评审成绩中1个为C等级其他为AB等级原则上可提出申诉。申诉人员需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申诉情况表》,按《申诉办法》规定程序,及时提交有关材料到学院。如重新送审的学位论文评审成绩均为B及以上等级则学位申请人可正常提出学位申请;如重新送审的学位论文再次出现评阅成绩为C及以下等级给予以下处理:

1)学位申请人至少1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学位申请;

2)按照1:1的比例扣减学位申请人所在学院的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3)学位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从下一年度起停止招生1年;若同一聘期内出现2次此类情况,取消该指导教师的导师资格。

符合申诉条件的人员,如需申诉,则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申诉情况表》(以下简称《申诉表》);学院完善表中相关信息后,将《申诉表》电子版(word版和所有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版)和学位论文盲审相关电子版材料(参照关于2024年下半年申请博、硕士学位人员提交盲审论文的通知https://yjs.qfnu.edu.cn/info/1075/8304.htm)发送至qfnuxwb@126.com。相关纸质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截止时间:2024111917:00

学位论文重新送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学位申请人自理。标准为博士1710/人(其中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3000/人),硕士800/人(其中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硕士学位论文1300/人);学院收齐有关盲评费后,统一交学校账户,户名:曲阜师范大学,账号:37001686340050147123,开户行:建行曲阜师范大学支行,汇款时请一定要在附言或备注中注明“**学院申诉盲审费;并将《盲审费缴纳记录表》excel版和盖章后扫描的pdf)随其他盲审材料一起发送至qfnuxwb@126.com


联系人:黄美玲 0537-4456186

研究生处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