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精神和规定,按照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第四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认真推荐。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附件1)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附件2)两个文件,遵照“注重实绩、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标准,认真组织推荐与评选。要把优秀导师的推荐评选工作作为总结、宣传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先进事迹,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发展的过程。
二、推荐范围。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对象必须符合《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为保障与提高评选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质量,所推荐的人选必须具有五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的经历,所指导的研究生自2011年以来至少有两届毕业生;前三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评审;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抽检存在“不合格”意见或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不具备推荐资格。
三、材料报送。请认真组织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附件3,一式三份),连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5)于9月18日下午5:00前报送研究生处315室(日照校区会馆2309室)逾期不报者将不予受理,以上材料电子文本发qushidaxueweiban@163.com。
联系人:臧付伟,联系电话:0537—445 6014。
附件:
1.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2.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3.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
4.《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填表说明;
5.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6. 第一到三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获奖名单;
7.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条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