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位管理 > 导师工作

关于评选2018年度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教育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1 访问数量:

为鼓励和表彰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管理工作者,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8年有全日制毕业研究生的指导教师。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履行学校有关文件中规定的导师职责,表现优秀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1)指导的毕业研究生中存在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不通过者;

2)指导的毕业研究生中存在论文评审不通过者;

3)指导的毕业研究生中存在论文答辩不通过者;

4)指导的毕业研究生中在一年内存在不按时注册、集体活动无故缺席、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者。

3.获得2017年山东省优秀博士论文、优秀硕士论文、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曲阜师范大学“圣地英才”奖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在没有以上条件限制的情况下,直接认定为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占单位的名额。符合本项条件的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需在汇总表中备注说明。请各单位严格评审,宁缺毋滥。

(三)评选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全面考核、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推荐候选人。

2.研究生处聘请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人选。

3.报学校批准公布。

二、研究生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

(一)评选范围

各学院党书记、分管学位与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等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成绩突出;

4.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5.按时完成研究生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无明显差错或失误;

6.在本工作岗位连续从事管理工作2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全面考核、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推荐候选人。

2.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人选。

3.报学校批准公布。

三、评选工作的时间安排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教育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汇总表及候选推荐表一式一份于2018615上午1200前报送研究生处(曲阜校区:行政楼1号楼315室,日照校区:会馆2309房间),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打包以xx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材料”命名文件发至:qushidaxueweiban@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臧付伟,联系电话:445 6014

 附件.zip 

 

                                                                      研究生处

2018年6月11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