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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8 访问数量:

各博士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1〕103号)要求,为深入推进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准确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对有关博士生导师和博士生的信息进行统计采集。现将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时间

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

二、采集对象及范围

1.统计对象:

1.1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统计时期内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1年9月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

1.2本次采集博士导师范围:于统计时点时仍指导博士研究生的专、兼职博士导师及2021年9月招生的博士导师。

2.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2021年的8月31日)。

3.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2020年的9月1日至2021年的8月31日)。

三、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详细内容见“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模板”(附件1)和“2021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3)。

四、相关说明

1.我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10位)为4137010446。

2.请相关人员根据“2021年博士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项说明”的要求进行填报。

3.所填表格中第1部分(1-1-1、1-1-1(续1)、1-1-1(续2)、1-1-2、1-2-1)为必填内容。

4.博导信息采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第一次填写的博导可以先咨询有关导师。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选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确保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数据信息精准,并按时按要求提交。

2.各培养单位汇总完本单位导师的“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模板”(一个学院一个表格,以“单位+2021年信息采集表”重新命名)后,于11月10日下午6点前按博士生培养单位发送至邮箱:qushidaxueweiban@163.com。

六、其他

如有任何问题,请参阅“2021年博士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项说明”或及时与研究生处联系。

联系人:王其涛 0537-4456013    辛文 0537-4455522

研究生处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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