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
一、培训对象
全体校内、校外研究生导师。
二、培训形式
本次培训采取“院校两级培训”方式。
1.校级培训由研究生处组织,由学院通知相关导师按时参加培训;
2.院级培训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培训方式及时间由学院安排。
三、培训安排
(一)学校组织培训
1.培训主题: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 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2.培训对象:2024年遴选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3.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4.培训方式:新遴选校内、校外导师参加现场培训,已在岗的研究生导师自愿参加培训。
5.培训内容: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解读,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研究生指导经验交流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等。
(二)培养单位培训
1.培训对象:本单位所有研究生导师。
2.培训时间:9月1日-10月30日,具体培训安排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报研究生处学位管理与质量保障办公室备案。
3.培训内容和方式:
(1)校外专家专题报告:邀请熟悉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的校外专家作专题报告;
(2)校内专家经验交流:邀请校内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作经验交流,包括指导方法、指导技巧、指导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3)本单位新老导师经验交流;
(4)结合本单位实际,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材料提交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9月20日前,提交本单位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方案,培训方案中应包括培训负责人/主讲人、培训主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参加人员等。
2.各培养单位在培训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并认真整理培训工作成果和活动图片资料,11月6日前,将本单位导师培训开展情况报送研究生处,并提供培训过程图片(须含3张出现培训标识和全体人员、培训过程的照片)。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word版及pdf扫描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由学院留存。
五、工作要求
1.导师培训是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实施分层分类精准培训,推进导师育人水平提升;导师需结合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文件与本学科前沿领域,积极进行学习和交流,提升研究生教育指导能力。
2.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导师培训,切实解决本学科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杜绝学术不端问题;加强导师责任感,贯彻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发挥研究生导师“导思想、导人生、导学习、导科研、导生活”的主体作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研究生导师遴选考核中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以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培训,导师较少的学院可以以学科为单位联合开展。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美玲,陈晓婷
联系电话:4456186,4456284
邮箱:qfnuxwb@126.com
研究生处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