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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8年下半年拟申请博、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2 访问数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术行为,有效实施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杜绝学位论文写作中的不端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学校出台了《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处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建立了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构建了较为全面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体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出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后,根据我校实际,学校加大了论文盲评的力度,我校的学位论文抽检通过率有明显改善。但是,检视抽检存在问题论文发现,论文选题不当,创新不足,语言、逻辑混乱等问题较为严重,为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培养具有优良学风和良好学术道德的高层次科研人才,经研究决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实施预审,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在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论文必须进行预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论文预审均通过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盲审。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预审可采取导师组集体审查、匿名投票决定或者预答辩等方式进行。预答辩的组织由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工作安排在学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后进行,最迟不能晚于论文盲审前一周。

四、预审专家组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研究生导师、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校内外不限)组成,预审专家组必须经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

五、预审专家组应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修改意见。研究生要参照专家组给出的修改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

六、预审通过的学位论文,由答辩秘书将专家组意见填入《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意见书》,盲审前提交研究生处审查。

七、预审未通过的学位论文,由预审专家组决定延期时限,最少延期半年;期间,导师要继续指导研究生对论文进行修改。预审通过但仍需进行论文部分修改和完善的,须根据预审专家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完毕并经导师同意后方可参加论文盲审。

八、各培养单位在组织论文预审过程中,务必强调学位论文著作版权性及保密性,未经作者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发表和引用。

九、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对学校负责、对学科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论文预审工作,对有问题论文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研究生处

201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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