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5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论文评审已基本结束,通过评审人员可以按规定进行学位论文的答辩(未通过人员推迟一年)。现将其论文答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答辩要在2015年6月16日前完成。
2、各单位答辩秘书于答辩前3-5天到研究生处审核填写的有关表格。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答辩。答辩时,答辩秘书要对答辩过程做详细记录。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名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外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中必须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中还必须至少有一名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高级教师;博士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外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中必须包含2-3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在答辩前交研究生处审核。
4、答辩时,要求答辩人一律使用课件。
5、各单位的答辩秘书要在答辩前3天将答辩的详细时间、地点通知研究生处。
6、各单位要在校内公布答辩的时间、地点及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7、在6月15日前,各单位答辩秘书将表格整理好,交院所分委员会审查。分委员会在讨论硕士学位时,要记录,并将讨论通过的材料交研究生处。
8、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要在网上填写授予学位信息,不填学位信息的无法授予学位。
9、各培养单位请于5月22日下午5:30前将本单位研究生答辩秘书名单(具体格式见附件)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交研究生处(曲阜校区交行政办公楼311室,日照校区交日照校区会馆2309室),并将电子稿发送至liuxianwei123@126.com。
10、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请垂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电话0537-4455522。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