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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25 访问数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13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教育,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高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现将2013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9月21日前各单位完成考核,9月24日各单位将考核结果汇总至《曲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曲阜校区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行政办公楼311室),日照校区报日照校区研究生处办公室(会馆2309室),《曲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各培养单位留存,研究生毕业时与答辩材料一起交研究生处。

二、中期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硕士生都必须填写《曲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五条的要求,具体从如下方面对硕士生进行考核: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考核硕士生在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和行为表现。

2.学习成绩、教学实践

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学风表现,各门课程的学习成绩及其在教学实践和担任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3.科研能力

考核研究生在论文选题、参加学术活动和教学实践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自学能力、综述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身心状况:考核研究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考查其能否从事论文阶段的研究工作。

三、中期考核的实施办法

1.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以专业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学院(研究所)领导、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组成,也可邀请校内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按照上述要求,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

2.导师要和研究生进行认真的谈话,并对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写出评语,提出具体意见。

3.研究生必须做出自我总结,并向考核小组汇报;考核小组对研究生逐个进行评议。

4.各教学学院考核小组对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筛选意见,并报研究生处。

四、考核结果处理

各培养单位考核小组应根据硕士生的实际情况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定中期考核成绩。各项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优秀: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身的精神;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实践能力突出。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所有课程无补考现象,已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并以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必须为第二作者)已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考核为优秀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30%,在符合以上各项条件的前提下,已有学术论文在学校规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者优先评为优秀;同等条件下,则以学位课程平均成绩排序确定。

合格: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身的精神;身体健康,所有课程成绩均能达到考核要求,有一定的科研能力,通过学位论文开题。

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1.政治思想表现不合格者;

2.学习成绩差,一学期有二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经重修后仍不合格者;(请各学院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及时通知2013级学位外语不及格同学补考工作(学位外语考试安排在7月8日,详见网址http://yjs.qfnu.edu.cn/html/tzgg/2015/06/10/1959a08b-deb4-496e-baf4-ddefc6888c55.html),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安排好2013级研究生专业课课程补考工作,研究生处8月30日至9月5日开放研究生培养系统,各学院管理员录入2013级研究生补考成绩,9月6日关闭培养系统输入成绩功能,各学院根据系统成绩参照中期考核标准确定中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未获通过,明显缺乏科研能力者;

4.犯有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5.导师或考核小组根据综合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

6.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差,不能继续从事论文阶段的研究工作者;

7.对于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中期考核者。

五、中期分流

研究生中期考核后的分流流向:

1.考核成绩优秀者,各单位根据情况推荐优先享受各类奖学金。特别优秀者如符合提前毕业的相关要求,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所在单位审核,研究生处批准,可提前进行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提前毕业;

2.考核合格者,继续按培养计划攻读硕士学位,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3.考核不合格者,延长学习期限1年,延期学习期间,按自筹经费研究生对待;延长期内再次考核不合格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校长批准,终止学习;各科成绩均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前为应届本科生者参加当年本科生分配,其它人员退回原单位。触犯国家法律或严重违纪者,按国家法律处理或给予校纪处分。

优秀、合格、不合格者名单由考核小组提出,经院(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研究生处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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