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拟申请学位人员、研究生指导教师、学院:
2019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已经发各学院,按照学校《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盲审办法》(曲师大校字[2019]19号)及《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盲审办法》(曲师大校字[2019]18号)要求,如果专家评审意见中含有C及以下者,须按照规定时间修改后重审(结论为C的修改时间不少于6个月,结论为D的修改时间不少于12个月)。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申诉办法》(以下简称《申诉办法》),如评审成绩中1个为C等级其他为A或B等级原则上可提出申诉。申诉人员需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申诉情况表》,按《申诉办法》规定程序,及时提交有关材料到学院。如重新送审的学位论文评审成绩均为B及以上等级则学位申请人可正常提出学位申请;如重新送审的学位论文再次出现评阅成绩为C及以下等级给予以下处理:
(1)学位申请人至少1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学位申请。
(2)按照1:1的比例扣减学位申请人所在学院的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3)学位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从下一年度起停止招生1年;若同一聘期内出现2次此类情况,取消该指导教师的导师资格。
申诉提交材料:
1.《曲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申诉情况表》;
2.两份盲审意见复印件。
纸质材料交至曲阜校区:行政一号楼311室;日照校区:会馆二号楼2309室。电子版《曲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申诉情况表》发送至qfnupy@126.com。
特别提醒,《曲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申诉情况表》中附表中的学号,务必准确填写。
申诉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9日下午2:00。
研究生处
2019.11.25
曲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申诉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