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拟申请学位人员、研究生指导教师、学院:
2019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已经下发,按照学校《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盲审办法》(曲师大校字[2019]19号)及《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盲审办法》(曲师大校字[2019]18号)要求,如果两个专家评审意见中含有C及以下者,须按照规定时间修改后重审(结论为C的修改时间不少于6个月,结论为D的修改时间不少于12个月)。重审后结果达到B及以上者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如果学位申请人和其指导教师认为专家评审结果与学位论文实际水平不符,可提出申诉,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申诉情况表》(附件下载)。具体申诉过程须依据《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申诉办法》进行。
申诉提交材料:
1、《曲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申诉情况表》;
2、盲审结果为C的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
纸质材料交至曲阜校区:行政一号楼311室;日照校区:会馆二号楼2309室。电子版《曲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申诉情况表》发送至liuxianwei123@126.com。
特别提醒,《曲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申诉情况表》中附表中的学号,务必准确填写。请各学院分管院长务必将此通知传达到本次参加评审未通过的每一位研究生和导师。
学院申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17日下午4:00。
联系人:刘宪伟,电话:0537-4455522
附件: 曲师大校办字[2019]10号 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申诉办法》的通知.pdf
曲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申诉情况表.doc
研究生处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