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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下半年申请学位人员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9 访问数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0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申请学位人员的论文评审已基本结束,通过评审人员可以按规定进行学位论文的答辩。结合疫情防控变化,答辩原则上采用现场形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答辩要在2020年12月4日前完成,128日前将《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交研究生处。答辩程序等相关事宜,务必按照《曲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暂行办法》、《曲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曲师大校字〔2019〕56 号)执行。

2.各单位答辩秘书于答辩前至少一周到研究生处审核《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审核无误后,领取答辩记录纸和表决票进行答辩。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相关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教授、副教授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不少于5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外专家担任,外籍专家不得担任主席;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有不少于2名熟悉本领域的同行专家,其中1名为高水平院校本领域专家,另1名为行业人员。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5-7人组成。委员中至少有2-3位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外单位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人。

4.答辩时,要求答辩人一律使用课件。

5.各单位的答辩秘书要在答辩前3天将答辩的详细时间、地点上报研究生处。

6.各单位要在校内公布答辩的时间、地点及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7.各培养单位请于11月25日上午10:00前将本单位研究生答辩秘书名单(具体格式见附件)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交研究生处(曲阜校区交行政办公楼311室,日照校区交日照校区会馆2309室),并将电子稿发送至qfnupyb@163.com。

8.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请垂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

人:孙尚辉  辛文

 话:0537-44562844455522

电子邮箱:qfnupyb@163.com。

研究生处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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