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学位 > 工作动态

关于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申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1 访问数量:

各拟申请学位人员、研究生指导教师、学院:

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已经发各学院,按照学校《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盲审办法》(曲师大校字[2019]19号)及《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盲审办法》(曲师大校字[2019]18号)要求,如果专家评审意见中含有C及以下者,须按照规定时间修改后重审(结论为C的修改时间不少于6个月,结论为D的修改时间不少于12个月)。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申诉办法》(以下简称《申诉办法》),如评审成绩中1个为C等级其他为A或B等级原则上可提出申诉。申诉人员需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申诉情况表》,按《申诉办法》规定程序,及时提交有关材料到学院。如重新送审的学位论文评审成绩均为B及以上等级则学位申请人可正常提出学位申请;如重新送审的学位论文再次出现评阅成绩为C及以下等级给予以下处理:

1)学位申请人至少1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学位申请。

2)按照1:1的比例扣减学位申请人所在学院的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3)学位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从下一年度起停止招生1年;若同一聘期内出现2次此类情况,取消该指导教师的导师资格。

符合申诉条件的人员,如需申诉,则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申诉情况表》(以下简称《申诉表》)。学院完善表中相关信息后,将《申诉表》交研究生处(曲阜校区行政办公1号楼311或日照校区会馆2309),电子版发送到qfnupy@126.com。

申诉截止时间:2021年5月13日上午10:00。

学校对《申诉表》审核后,确定符合送审条件人员。各学院5月20日12点前将相关人员材料收齐,按照学位论文盲审要求发送到qfnupy@126.com。学位论文重新送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学位申请人自理。标准为博士1710元/人,硕士800元/人;学院收齐有关盲评费后,统一交学校账户,户名:曲阜师范大学,账号:37001686340050147123,开户行:建行曲阜师范大学支行,汇款时请一定要在附言或备注中注明“**学院申诉盲审费”;并将《盲审费缴纳记录表》随其他盲审材料一起发送到qfnupy@126.com。

联系人:辛文 0537-4455522


研究生处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