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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研究生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5 访问数量: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管理办法》(曲师大校字〔2018〕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和《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21〕71号)(以下简称71号文)文件要求,拟开展2021、2022年度研究生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正式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24日取得的,符合28号文;或在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的,符合71号文所列奖励范围的研究生教学建设成果

二、申报人员

教学建设成果奖励实行个人申报制,由项目第一负责人、教材第一主编、奖项第一获得人申报;作为参与单位获得的教学成果奖,由参与人或参与团队第一负责人申报。

三、申报程序

1.各单位成立研究生教学建设成果奖励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申报人须填写《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将电子版、纸质版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交所在单位。

3.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建设成果奖励领导小组要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将《研究生教学建设成果奖励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者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28号文和71号文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不得将不符合条件者推荐上报。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奖励资格,并根据相关文件对有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2.科技处、社科处有关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内的高校教学改革研究论文等,不得申报教学建设成果奖励。

3.教学建设成果应按附件中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汇总,请各培养单位将《审批表》《汇总表》电子版及pdf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pdf版按照要求时间及时提交。各项材料的命名方式:审批表以“研究生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申请审批表+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命名,若有多个成果,须分别填写审批表并在每个文件名后标注序号;证明材料以“研究生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申请审批表+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证明材料”命名,有多个成果的,须分别对应审批表序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请有关单位于2023年12月7日下午5:00前以“单位名称+研究生教学建设成果申报”命名打包发送至qfnupy@126.com,相关材料纸质版由学院留档。请务必及时通知到全体老师,按时间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  璐,4455297

陈晓婷,4456284


附件1:研究生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申请审批表

附件2:研究生教学建设成果奖励汇总表

附件3:《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管理办法》

附件4:《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5:关于增加学生竞赛国家级A类项目的公告

附件6: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建设成果奖励补充说明


                                        研究生处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