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12月25日下午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程考试中,发现如下违纪行为:
李秋茹,学号2024230397,经济学院,理论经济学专业2024级硕士研究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黄驰云,学号2024230338,音乐学院,艺术学专业2024级硕士研究生,携带电子设备。
根据曲师大校字[2014])111号《曲阜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曲师大校字[2022])51号《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曲师大校字[2018])63号《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李秋茹严重警告处分、黄驰云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即日起生效。
以上同学该门课程重修,本场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应在5日内将处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无法送达的,本决定公示5日即视为送达。
研究生如对学校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研究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曲阜师范大学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