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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李秋茹等同学违纪处分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12-25 访问数量:

在2024年1225下午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程考试中发现如下违纪行为:

李秋茹,学号2024230397经济学院,理论经济学专业2024级硕士研究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黄驰云,学号2024230338,音乐学院,艺术学专业2024级硕士研究生,携带电子设备。

根据曲师大校字[2014])111号《曲阜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曲师大校字[2022])51号《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曲师大校字[2018])63号《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给予李秋茹严重警告处分黄驰云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即日起生效。

以上同学该门课程重修,本场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应在5日内将处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无法送达的,本决定公示5日即视为送达。

研究生如对学校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研究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曲阜师范大学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