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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4-06-30 访问数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专业课课程考试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在即,为加强研究生专业课成绩管理,现就课程考试有关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做好研究生专业课课程考试命题工作

1.专业课课程考试试题的难易度应该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由任课教师命题,各院主管院长审定。为了考查研究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广度,应有部分试题用以测验研究生融会贯通、独立思考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2.试题应当反映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一般可包括基础理论、实验知识、综合分析和论证等方面的内容,有些课程的试题还有实验操作方法等方面的内容,命题时既要考虑到考察研究生本专业理论分析能力,又要考察研究生实际动手的能力。

3.命题应100分为满分。

4.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个别课程如有特殊要求可多于2小时)。题量不宜过大,应给学生留有一定的思考时间。

5.所有试题的题意要清晰明确,措词要确切,以免引起考生的误解。

6.命题时应当把答案和评分标准同时确定,并根据试题的份量和难易度,具体规定每一道题的分数,并在试卷上注明。

7.命题时按照曲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模板)的格式进行命题(模板见附件)。

8.考试的试题分AB两套试卷,两套题重复率不能超过30%,务必保证试题的保密性及真实性,专业课考试试题和答案分别密封后交各单位分管院长处。原题和答案使用后务必留存院所备查。

二、认真组织专业课课程考试考务工作

1.各院所成立研究生专业课课程考试巡视组,巡视组成员由院所主要领导、导师、研究生教学秘书等组成,名单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

2.各院所按照研究生处规定时间及时上报考试地点、时间及监考教师名单,考试地点、时间及监考人员原则上不准随意修改。研究生处组成学校课程考试巡视组,随机抽查各院所课程考试组织情况。

请各院所务必于73前提交准确的考试地点、时间及监考教师名单,由分管院(所)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学位课不允许开卷,成绩百分制;指定选修课建议闭卷考试。

4.考场设置及监考人员的安排严格执行《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课课程考试管理办法》。考生应单人单桌,监考教师按每30个学生2个监考教师的标准安排。监考教师应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得安排研究生监考。

5.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持研究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阅卷要求

  阅卷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准确的原则。阅卷时务必密封试卷,至少两位老师流水批阅,建议院所提供封闭场所集中阅卷。阅卷时在每道小题后打得分,在每道大题题号前给出本道大题的得分,最后将总成绩填写在试卷的得分处。阅卷后的试卷交研究生所在学院保管,需保管至学生毕业后三年。

四、成绩上报

1.成绩上报请使用研究生处统一提供的《研究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表格见附件下载。

2.新学期开学后一周之内上报阅卷教师和分管院长签字的成绩登记表纸质版。

五、畅通申述渠道

专业课考试期间需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研究生处举报电话为:0537-4455522;举报电子信箱liuxianwei123@126.com;院所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单独上报,研究生处汇总后予以公布,各院所需将举报电话公布在本院网站或张贴到醒目位置。

六、考试纪律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的课程考试工作。按照《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课课程考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排考场,选派认真负责的监考人员,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有关的文件规定,做好考试前的动员。学校将成立检查小组对各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情况进行检查,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研究生处

201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