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培养质量,根据《学位办〔2018〕14 号: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8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一、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重要性,成立学院领导、相关专家组成的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完成培养方案的制订。
2. 各培养单位领导小组组长按照相关要求对培养方案初稿逐项进行形式、文字和内容初审,组织不同层面的专家进行论证,同时各单位务必结合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邀请工程硕士各相关领域全国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对本学科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最后提交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送研究生处。
二、培养方案具体内容
培养方案具体内容按照《学位办〔2018〕14 号: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执行。
三、工作安排
1. 2018年6月18日前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培养方案初稿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处培养办,电子稿发送至sunshanghui80@126.com。
2. 按照《学位办〔2018〕14 号: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文件规定,2018级研究生按新的培养方案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尚辉
联系电话:0537-4456284
附件.zip
附件:
1培养方案格式(示例).doc
2教学计划格式.doc
3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编号规则.doc
4课程教学大纲
5 各学院代码
6 学位办〔2018〕14 号: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
研究生处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