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教育硕士教育开展情况,按照通知精神撰写合格评估报告。各单元应于4月5日上午10点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及日程安排报研究生处, 4月26日上午9:00—10:00,将评估报告送研究生处。以上材料都需报纸质和电子版。
联 系 人:王其涛
联系电话:0537-4456284
电子邮箱:qfnuzyxw@126.com
附件:1. 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
2. 教育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研究生处
2017年3月29日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