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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撰写教育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9 访问数量:

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教育硕士教育开展情况,按照通知精神撰写合格评估报告。各单元应于45日上午10点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及日程安排报研究生处, 426日上午9:0010:00,将评估报告送研究生处。以上材料都需报纸质和电子版。

人:王其涛

联系电话:0537-4456284

电子邮箱:qfnuzyxw@126.com

附件:1. 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

2. 教育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研究生处

201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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