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硕士培养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与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进一步推动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促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学校的紧密合作,不断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决定继续开展“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所申报的示范基地建设时间不少于三年,每年联合培养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不少于15人,并至少涵盖三个及以上的专业或专业方向,研究生在示范基地实习实践和研究的时间不少于一个独立学期。
2、示范基地在基础教育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广泛的影响力。
3、示范基地具有高水平的指导教师队伍、雄厚的教科研力量和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4、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与示范基地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已形成健全的联合培养的机制,具有较为完善的培养计划和规章制度。
5、经示范基地培养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就业竞争力和职业胜任力等方面具有突出的表现。
6、示范基地积极争取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并取得显著成效。
7、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为示范基地输送一定数量的优秀毕业生。
8、示范基地能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并已产生一定的实际影响。
二、评选程序
1.申报。由各教育硕士培养学院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基础教育学校进行申报,填写《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初审、学校公示。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确定一个示范基地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教指委。
3.教指委评审。由教指委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联合培养基地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标准,确定候选名单。
4.实地考察。根据需要,由教指委组成的专家小组对列入候选名单的联合培养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复评。
5.公示。由教指委秘书处将拟入选的示范基地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6.公布。公示期后,由教指委公布“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入选名单。
三 、表彰与宣传
向入选的联合培养基地授予“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
评选活动结束后,教指委将通过举办研讨会、现场经验交流会、在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以及出版相关材料等形式,宣传示范基地的成功经验,鼓励教育硕士培养院校学习借鉴示范基地的特色,积极促进示范基地之间的交流。鼓励示范基地主动推广基地建设经验,并将经验推广将作为未来基地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9月24日前将“示范基地申报表”、“佐证材料”纸制材料交至研究生处(曲阜:1号办公楼311室;日照:会馆2309室),电子版发至 sunshanghui80@126.com.
研究生处
2018年9月1日
教指委发2018-24号附件二(示范基地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