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教指委)于2017年3月6日发布《关于公布<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的通知》,同时公布已由专家组修订的小学教育专业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新指导培养方案自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起实行,原《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及各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指导性培养方案同时废止。教育教指委本次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未对职业技术教育专业领域进行修订,该专业领域仍沿用原有指导性培养方案。根据教育教指委要求,经研究,学校开展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一、基本要求
(一)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以教育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和学位办2014年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借鉴吸收国内外教育硕士教育先进做法,探索有我校特色的教育硕士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
(二)培养方案应突出教育硕士教育的特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有所不同,突出教育硕士实践能力、应用能力、适应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培养方案总体结构应与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一致,包含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学制及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培养方式、专业实践、考核方式、学位论文、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内容。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不能照搬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内容。
(四)培养单位修订的培养方案,并报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再报学校审核。培养方案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二、材料报送及日程安排
2017年4月5日上午10点前,培养单位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小组,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和日程安排,并将有关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研究生处(曲阜校区行政办公1号楼311或日照校区会馆2309)。
2017年4月26日上午9:00—10:00,培养单位报送培养方案。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其涛
联系电话:0537-4456284
电子邮箱:qfnuzyxw@126.com
附件:1.全日制教育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
2.小学教育指导性培养方案
研究生处
2017年3月29日
2017教育硕士培养方案修订附件.rar